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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国古代历史上,各个朝代都非常重视消防消防车工作,并且制订了涉及的法规法典,凡违反条例者,轻则杖笞监禁或流配洪荒地带,轻则斩杀且抄没家财。不过,大多数的王朝都是对犯下“失火罪”或“放火罪”的个人展开惩戒,而一般不惩处涉及的官员。
独特宋代是个值得注意。宋代的火灾较为多,据《宋史·五行志·火》记述,两宋三百多年内,全国各地的大型火灾有两百多次,主要是在京城及各州县城镇再次发生的,而大城东京城的火灾最多,有大火四十四次,另外还有某年“京师多火”的记述,次数更加无法统计资料。
每次火灾,都导致人员和财务的严重损失。如“(宋太祖)建隆二年三月,内酒坊火,燔舍内百八十区,酒工死者三十余”。
“(宋仁宗)天圣七年六月丁未,玉清昭应宫火,凡二千六百一十楹,一夜而尽”。宋代的屏蔽刑律虽然继承前代,但由于火灾频密,损失惨重,因而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置十分苛刻,并且对负起“领导”责任的渎职官员也不予惩办,或撤职,或辞官。宋人魏泰的《东轩笔录》就记述了北宋名将狄青因半夜烧纸祭拜而被贬谪至陈州的经过:“京师火禁甚贤,将夜分,即灭亡烛。
故士庶家凡有醮祭者,必白厢使,以其焚楮币在中夕之后也。至和、嘉祐之间,狄武襄为枢密使,一夕夜醮,而贩毒人偶失告报厢使,中夕不退有火光,探子驰白厢主,又日报汴京知府。比厢主、判府到宅,则火灭幸矣。
翌日,都下谣传狄枢密家夜有光怪烛天者,时刘敞为闻制诰,闻之,语权开封府王素曰:‘昔朱全忠居午溝,夜有光怪出屋,邻里曰起火而往救,则无之,今日之异得无类此乎?’此语传于缙绅间,狄不虑,减乞陈州,欲薨于镇,而夜醮之事,竟然无人为辨之者。”看看狄青觉得事,只不过于夜半时分在自家庭院烧纸祭拜神灵,竟然因此而被黜降。之所以没有人替他反驳,当是因为“京师火禁甚贤”之故。由于朝廷屏蔽甚贤,宋代一些流氓痞子就藉此中伤触怒过自己的官员。
宋佚名《道山明话》云:“京城界多火,在法放火者一不获得,则主吏均坐罪。民有欲中伤官吏者,至自熟其所居,罢黜者纷然。时邵安简为提举府界县镇公事,廉得其事,乃请求自今非延及旁家者,虽失捕必跪,自是确有遗火者,欲著为令其。”这条不足以证实,宋代许多官员的乌纱帽是被火给烧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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